3月24日,陕西省教育厅等8部门公布《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我省将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培养一批硕博层次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
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开展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建成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培训示范基地,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教师发展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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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到2035年,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要求,我省将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持续发展一体化高质量教师队伍成长模式。教师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高效,基本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省要求,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学院
在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设立一批省级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将师德规范纳入师范生培养、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每年九月为“师德师风宣传月”,深入发掘优秀教师典型,加大优秀教师典型宣传选树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在深化师范教育改革方面,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一流师范专业建设。支持省属师范院校深化综合改革,积极申报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引领带动地方和区域教师教育发展。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学院,支持高校加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着力培育一批艺术(音美)、体育与健康、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教育等紧缺师范专业人才。
实施“三级两类”骨干校园长培养计划
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三级两类”骨干校园长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示范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骨干教师校园长队伍。推进陕西省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计划,打造一支有陕西本土特征、全国影响、国际视野的教育家型教师队伍。选拔优秀教师和校园长参加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师名家。
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
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归口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合理确定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提升交流轮岗工作质量。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和“组团式”帮扶活动,扩大优秀教师专项支教计划,实施“三区”人才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的问题。
设立“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力度。持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重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学校(教学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完善乡村优秀教师疗休养制度,因地制宜地安排一线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造就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对全省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奖励500人。持续实施“中小学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对口帮扶偏远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新格局。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