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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环球速递

时间:2023-04-19 09:27:54    来源:法务网

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一)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流转

为鼓励农民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住宅,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宅基地有效合理的利用,目前的政策允许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以订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一次可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关资料图)

(二)通过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流转

根据“房地一体”的规则,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着房屋一同转让。住房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便随之转让。

(三)通过继承的方式流转

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房地一体”的规则,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二、

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规定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宅基地流转方式主要是出租、转让、入股等,使农民朋友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流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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